2月14日,资本邦讯,莱美药业(300006.SZ)回复了深交所问询函。
关于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莱美药业表示,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宇所持股份处于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为尽快引入国资战略投资方促进公司经营稳定和持续增长,邱宇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于2020年1月20日正式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邱宇将其直接持有莱美药业的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国资委”)。
根据莱美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中恒集团承诺《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完成后3个月内积极为公司引入优质资源,以优化公司授信及融资条件,促进公司现金流稳定。《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生效后,公司在进行融资授信过程中,若金融机构需要中恒集团提供担保,中恒集团也将视情况予以配合。中恒集团已于2020年1月10日向公司提供了8,000万元财务资助。同时,中恒集团承诺将在表决权委托生效后18个月内,在一定价格区间内投资10亿元通过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公司定增、参与司法拍卖等多种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通过表决权委托引入中恒集团,未来双方将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进行深度合作,中恒集团拟将莱美药业作为中恒集团体系内创新生物医药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平台,莱美药业将借助中恒集团相关产业和金融资源,以抗肿瘤、消化道、抗感染等优势细分领域为基础,打造甲状腺疾病领域头部企业。
因此,本次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引入中恒集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本次表决权委托有利于莱美药业现金流稳定,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促进公司经营稳定,有利于公司后续健康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关于本次中恒集团取得莱美药业控制权的目的与背景,公司表示,中恒集团核心产品为中药注射剂,有意在生物医药领域布局拓展。中恒集团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后,中恒集团将公司作为其体系内创新生物医药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平台,提升中恒集团在生物医药行业的地位。根据中恒集团对公司后续的战略定位,公司将集中核心资源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抗肿瘤、消化道、抗感染等优势细分领域为基础,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在上述优势领域持续开发个性化疗法、靶向肿瘤药物、“早诊断、早治疗”等创新技术,打造甲状腺疾病领域头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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