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资本邦讯,振江股份(603507.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公司披露了《关于与尚和海工签署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的公告》,拟变更与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或标的公司)原股东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变更原业绩承诺期间、金额及补偿方式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的有关规定,现要求公司核实如下事项并予以披露:
根据振江股份前期公告,公司向尚和海工投资 1.4 亿元,其中 5040 万元用于缴足注册资本。此外,公司支付于尚和海工的投资进度款延期 3 个月左右,而海上风电安装船延期交付超过 9 个月。上交所要求振江股份逐笔列示上述投资款项的具体用途情况,并说明项目资金支付与项目开展进度不匹配,是否存在潜在资金占用或其他利益安排。
资料显示,2018年,振江股份耗资1.4 亿元,共获得尚和海工80%股权,当时尚和海工账面净资产840.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1.78亿元,评估增值率高达2017.03%。
彼时交易对方承诺,尚和海工2019年-2021年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5000万元和5500万元,否则承诺方将在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履行补偿义务。
尚和海工海上风电安 装船已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实际交付。上交所要求振江股份结合 2020 年以 来尚和海工实际运营及已取得的订单情况,说明此次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变更后,是否仍存在无法履约的风险;若尚和海工后续仍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保障公司利益;此次协议变更后,补偿期限拉长,期间不确定性增加,客观上影响对上市公司的保障力度,振江股份需说明变更承诺补偿方式的考虑和合理性。
标的公司从未正式开展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业务,对于新增业务,相关研究论证理应更加审慎,但公司以高溢价收购,标的资产在原承诺期第一年即无法实现业绩承诺)前期是否对相关项目可能面临的实施难度、行业政策及环境变化等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对变更业绩补偿承诺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公司全体董监高是否对公司资金流向和安全性进行跟踪及相关保障措施,在此期间是否勤勉尽责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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